合成包装件规定
可以了解到对圆桶等金属制单一容器所规定的合成包装件。
ANA Cargo针对国际航空货运中广泛使用的金属制单一容器漏洩事故,作为防止再发措施,规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对下列容器采取合成包装防御措施。
托运该当容器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对象容器
从2017年1月1日起,追加以下红字的容器。
- 钢制桶(1A1, 1A2)
- 铝制桶(1B1, 1B2)
- 胶合板桶(1D)
- 金属桶(1N1, 1N2)
- 塑料桶(1H1, 1H2)
- 塑料液体容器(3H1, 3H2)
- 钢制液体容器(3A1, 3A2)
- 铝制液体容器(3B1, 3B2)
- 塑料箱(4H1, 4H2)
- ※以上的金属单一容器中的 液体、胶状货物(非危险品)
以上的金属单一容器中的 危险物品(不论固体、液体)
包装方法
请如左图所示包装。也可用木框、木箱包装。
外表全部包起来时,应按照IATA的危险物品规则中规定的合成包装,注明标记并粘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