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向海关事先提交正确货物信息的告知

HAWB必须事先提供信息的海关(机场)

对象地区 对象机场
日本 所有机场
北美 HNL / IAD / IAH / JFK / LAX / ORD / SEA / SFO / SJC / YVR
欧洲 BRU / CDG / DUS / FRA / LHR / MUC / VIE
东南亚地区・南亚地区 DEL / BOM / MAA / MNL / SGN / HAN / BKK
东亚地区/远东地区 CAN / CTU / DLC / HGH / PEK / PVG / SHA / SHE / SZX / TAO / WUH / XMN /TPE / TSA / ICN / GMP/ VVO

主运单信息事先提交方式

关于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信息与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信息(混装货物的情况)的提交,请按下述①或②的任一方式进行提交。

  • 通过CCS等系统供应商以电子形式发送

    *CARGO IMP Message系统推荐版本

    ・FWB:Version 16
    ・FHL:Version 4
  • 在添附的委托书内填入必须内容后,(※)与书面文件(主运单(MAWB)、记载了全部必要信息的分舱单(House Manifest)等)提交至我司机场部门

    *以书面形式提交分舱单(House)信息时,请参照附件1《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信息输入委托书》
    致海关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信息输入委托书.pdf
    与主运单(MAWB)一同提交。

关于信息提出的内容

  • Shipper/Consignee信息

    请在分舱单(House Manifest)内记入实际Shipper/Consignee的正确且完整的Name和Address。

  • 品名记载

    请于分舱单(House Manifest)内记载正确且具体的品名。
    对于记载类似"General Cargo"、"Spare parts"、"Electronic Goods"等暧昧不明的品名或"IC"等的品名缩写,海关有可能不予放行,还请务必注意。

  • 个数计入

    有SLAC个数的情况下,将实际件数一同记入分舱单(House Manifest)的"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及"NO. of Pieces"栏内。

其他各海关的既有规定请另行确认。

如客户向到达地海关直接提交信息,则不收取上述手续费。
还请在运单的「Handling Information」栏内填入"House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agent"字样。

对于Shipper Build-Up ULD(BUP)的操作

对于混在货物装入多个ULD后搬入的情况,请根据ULD单位的分运单(HAWB)信息(HAWB单位的装载信息)进行提交。

其他

数据的输入・传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请咨询各货物销售担当。

ANA集团将基于行业规定,除有关当局等的规定外,绝不会将从客户处收到的分运单(HAWB)信息泄漏给第三方,或将该信息以非运输目的进行使用。

如有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将可能导致货物交付的延迟。

如海关当局对我司处以过失罚款,取消货物卸载或飞机降落许可等处罚发生,根据情况在判明状况及原因后,如发现为客户原因,我司将根据相关条约/运输条款规定提出损失赔偿,还请各位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