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8版(DGR)改订的相关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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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8版(DGR)改订的相关告示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根据2017 年1月1日起生效的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8版(DGR)的改订,我司将对危险品做如下告示,还望各位谅解并给予支持。非常感谢。

1. 修改内容节选及应对措施
● 外包装相关内容 (DGR 2.8.4 承运者例外规定表NH-06)

以下用红字下划线表示的UN容器型号标示代码均为第58版起新增内容。

  • - 钢制桶(1A1, 1A2)
  • - 铝制桶(1B1, 1B2)
  • - 胶合板桶(1D)
  • - 金属桶(1N1, 1N2)
  • - 塑料桶(1H1, 1H2)
  • - 塑料液体容器(3H1, 3H2)
  • - 钢制液体容器(3A1, 3A2)
  • - 铝制液体容器(3B1, 3B2)
  • - 塑料箱(4H1, 4H2)
上述单一容器内装入的危险品(液体・固体不限)、液体・胶状货物(非危险品)
若不使用外包装,均无法接受承运・运输,还望各位谅解。
● 第55版适用的危险品标签样式相关(DGR 7.2.2.3 标签样式)
第58版之后,标签边缘内侧的菱形边框宽度不足2mm的标签,均不可使用
目前,在我司官网上登载的标签,将于12月19日(周一)以后更新。
从官网上下载印刷时,请各位客户务必确认边框款宽度是否达到2mm后进行印刷。
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导致的运输延迟等问题,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望谅解。
● 第9类「锂电池标签」及「锂电池标志」相关(DGR 图7.3.X / 图7.1.C)
第58版起生效的「锂电池标签」及「锂电池标志」,将于12月19日(周一)以后
追加更新于我司官网。(※请参考附件。)
并且IATA航空危险品规定第57版中第9类「其他有害物品标签」及「锂电池承运标签」的使用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2. 生效日
2017年1月1日(日)之后承运货物起生效

本公示内容,仅节选了IATA航空危险品规定第58版中的部分改订内容。请各位客户务必自行参照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8版内容确认。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我司销售及预约窗口咨询。

第9类 锂电池标签(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8版 DGR 图7. 3. X)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