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往台湾(台湾桃园TPE/台北松山TSA)方向货物 需事先提交舱单信息制度的通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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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正如各位所知,台湾海关出台了明文新规,自2016年7月1日起,运往台湾桃园机场(TPE)和台北松山机场(TSA)的航空货物,需事先提交舱单信息。现对24日发行的通知内容进行部分更正,给各位尊敬的客户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望各位尊敬的客户,能够给予我们理解与支持。非常感谢。

此致

  • 1.【实施起始日】:2016年7月1日(五)(该日期为航班从日本出发的日期)
  • 2.【对象货物】:运往台湾桃园机场(TPE)和台北松山机场(TSA)的所有货物
3.【事前提交舱单信息的方法及相关费用】
1)关于Master Air Waybill(MAWB)信息和House Air Waybill(HAWB)信息(特指混装货物的情况)的提交方式及费用,现进行如下更正。请选择下述①②③中的任一方法进行提交。

<日本出发>

信息提交方式 金额(*1) 提交期限
客人自行向海关提交(*2) - -
以书面形式向各机场部门提交(*3) 500円 航班出发3小时前
通过CCS等系统供应商以电子信息形式提交 150円 交单前(*4)
  • *1 日本出发货物,每HAWB所收取的费用
  • *2 如客人自行向海关提交相关信息,请在主单的「Handling Infomation」栏内填写「House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agent」。
  • *3 如以书面形式向ANA提交,请在MAWB后另附「运往台湾(台湾桃园TPE/台北松山TSA)方向货物House Air waybill信息录入申请」。
  • *4 截单时间
    PRIO EXPRESS:航班出发前1小时
    其他货物:航班出发前2小时
<海外(非日本)出发>
详细信息,请咨询各支店销售担当
4.【关于航空运单上该费用的记录方法】
  • 1)如产生该费用,使用上述方法①提交信息,请在航空运单的「Other Charges」栏内,输入代码「CC」;若使用上述方法②提交,请在航空运单的「Other Charges」栏内,输入代码「CG」后,填入相应金额。海外(非日本) 发往台湾的货物,如发生该费用,请在「Other Charges」内输入代码「CG」,并输入相应金额。
  • 2)该费用虽可提供预付与到付两种支付方式,但请务必使用与运费(Weight Charge)一致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5.【未提交信息,或提交信息不完全的情况】
如在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准确地信息,可能会取消或暂缓该货物的装载,敬请谅解。另,若通过CCS等系统供应商以电子信息形式提交,发生未囊括所有必要信息,提交不完全的电子信息的情况,与书面提交相同,将收取相应手续费。
6.【关于信息提交的详细内容】
  • 1)CARGO IMP MESSAGE的推荐版本
    • ・FWB message version 16
    • ・FHL message version 4
  • 2)MAWB及House Manifest的填写方式
    • ⅰ)Shipper/Consignee信息
      对于直单货物的情况,请在MAWB上填入实际Shipper/ Consignee的正确名称与地址。另,如混装货物的情况下,请在House Manifest上如实记录Shipper/ Consignee的名称与地址。
    • ⅱ)品名信息
      混装货物的情况下,在MAWB的"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内填入"CONSOLIDATED SHIPMENT AS PER ATTACHED MANIFEST",并在House Manifest上填入正确的品名。另,若为直单货物,请在MAWB上填入正确的品名。
    • ⅲ)数量信息
      混装货物与直单货物出现SLAC个数的情况下、MAWB、House Manifest的"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下、或"NO. of Pieces"等栏内,一并记录实际个数。
  • 3)FWB/FHL Message内容相关
    • ⅰ)Shipper/ Consignee情報
      直单货物的情况下、请向FWB发送实际Shipper/ Consignee的正确名称与地址。另,若为混装货物,请向FHL发送实际Shipper/ Consignee正确名称与地址。
    • ⅱ)品名填写
      • FWB:若为混装货物,请于"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中填入"CONSOLIDATION";若为直单货物,请填写正确的品名。
      • FHL:由于"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有不得输入15字以上的限制,如遇正式品名为15字以上的情况,请在"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中填写品名前15字;且在"Free Text Description of Goods"栏内输入"TXT/"后填写完整的正式品名。
    • ⅲ)件数填写
      FWB/FHLは、実個数とSLAC個数をご入力下さい。
    • ⅳ)危险品UN编号的录入
      如遇危险品搭载情况,请在OCI栏下(对应FWB Version 16/FHL Version 4以下版本)输入相应UN编号。
7.【关于Shipper Build-up Pallet(BUP)的操作】
如遇混装货物使用多个ULD进行装载搬入的情况,请务必提供每个ULD的HAWB信息(以HAWB为单位的装载信息)。
8.【其他】
  • 1)我司对于客户提交的HAWB信息内容将不做他用,仅以运输为目的使用。除有关部门下达相关指示的情况外,决不将信息透露给包括有关部门在内的任何其他公司或部门单位。
  • 2)信息提交方式等的手续内容或收取的费用,可能发生变更。
  • 3)如受到该信息输入・代送信服务相关的处罚的情况下、对于此责任的范围划分将另行处理。

运往台湾(台湾桃园TPE/台北松山TSA)货物的分单录入申请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