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日本出发国际航线货物「燃油附加税」适用金额调整(已获日本政府认可)

燃油附加费

2014.02.19

全日空集团于2014年2月17日(一)就国际航线货物的「燃油特别附加运费」(即燃油附加税)金额的变更事项向日本国土交通省递交了改定申请,并已获得认可。
全日空集团自2009年4月起,以航空燃油市场价格为标准,每个月对燃油附加税进行调整,由于2014年1月1日(元旦)起至2014年1月31日(五)的单月平均价格为每桶121.41美金,由此我司「燃油附加税」适用金额也将相应进行调整(下表中的现行金额根据附表基准相应下调一档)。望各位尊敬的客户,务必给予我们理解与支持。非常感谢。


燃油附加税调整概要

1.适用时间 : 2014年3月1日(周六) 起发行的运单
2.运费金额 : 以下运费适用于日本出发的国际线航段(1公斤单位)
路线 现行 2014/3/1~
远距离(日本=北美・欧洲・中东等) 134日元 127日元
亚洲远距离(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尼・印度等) 94日元 91日元
亚洲近距离(日本=韩国・台湾・中国・香港・菲律宾等) 79日元 77日元
3.适用重量 :
适用于国际货物的运费适用重量 (Chargeable Weight)全重
适用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的货物除外
4.运单的记录方式 :
「Other Charges」栏内备注代码「MYC」,并记录金额
5.支付方式 :
预付・到付均可

请务必使用同支付运费(Weight Charge)相一致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6.调整(或停用)条件 :
(1)
为提高与燃油市价的联动性,修改时间为一个月。并且,考虑到相关各国政府认可情况各不相同,并无固定期限。
(2)
本运费的修改系以航空燃油市价为标准。2014年3月1日起的燃油附加费均为费用启用月两个月前的航空燃油月平均市价为标准,根据附表中每桶单位的平均价格进行修改。若航空燃油单月每桶平均市价低于35美元/桶的情况出现,本运费规定将不再适用。

以 上

附表:改定基准表